米东区产品条码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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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产品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乌鲁木齐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4 08:44:07

墙壁装饰已有近百年历史。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适合内墙面装饰的墙纸可谓千姿百态,品种花色琳琅满目。很多人就问,墙纸不就是纸造的吗?凭什么挂个洋牌子,每平方米动辄就卖到数百甚至上千元?外行的消费者一看产品说明就被蒙住了,几乎都是外文,除了英文还有德、意、法、日、韩等文字。其实,这些墙纸很多都是假洋货,多数是在江苏、浙江、广东、江西等地生产,充其量有个别品牌的某些配料是进口的。

假洋品牌如此炮制

首先是取个洋名字,要让消费者一看就感到洋味十足,比如“某某世家”、“意大利某某品牌”等,然后再加上一个类似于“since1906”之类的标注,编一个成功创业的励志故事。稍高级一点的,在境外花几千美元委托专业注册公司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弄一个洋出生证明,注册个洋商标,然后在国内生产。要的就是“脸儿生”,要的就是让你记不住名字。还有的直接把自己扮成国外某知名品牌的中国总代理,并号称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最有“功力”的是打擦边球,利用某些特殊手法,使自己获得知名洋品牌在中国的若干年商标权,这样便可以自己生产、贴牌。产品只要看起来高档即可,广告也请老外当模特,以表示洋身份名副其实。

让“假洋”墙纸现形

消费者可以向店方提出看整箱原包装,或看没有拆封的整卷墙纸的条形码。条形码是商品的身份证,由代表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产品代码的前2位为国别码,如00~09代表美国,30~37法国,40~44德国,45~49日本,69中国,80~83为意大利等。再者,原装进口墙纸有报关单、海运提单、装箱单和货柜发票,四单联合起来查证后,再上网浏览这些品牌的网站,是骡子是马一目了然。

除了条形码之外,墙纸包装上应该附有中文说明。针对全外文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有规定,没有中文标识及没有中文说明的产品,不准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郑州恒佑科技的自行研发的乌鲁木齐条形码打印软件《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以专业、精准的特性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支持各种打印机的特性也为不少客户节省了额外采购专业条码打印机的费用,是当之无愧的条码打印软件的首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乌鲁木齐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申请商品条形码流程如下: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之后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发邮件,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5、打印《中国商品乌鲁木齐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6、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7、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

8、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9、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10、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没办理过的话流程还是比较复杂,您可以选择代办公司代为办理额~

6月16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标准信息所按照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和湖北省分中心的要求,以抽查的方式,对宜昌市城区两家大中型超市192种应用商品乌鲁木齐条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情况良好,商品条码覆盖率及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8%以上。

据了解,商品条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国内市场的“通行证”,被誉为商品“身份证”,隐藏着商品诸多信息,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商品条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本次调查在西陵区及开发区分别选取了一家超市,重点是查找商品条码质量问题,具体的调查项目为:编码唯一性(一码多品)、是否拒读或误读、条码印刷质量(位置、缩放系数和空白区),并对涉嫌假冒他人条码、使用过期条码和非商品条码、不正确使用店内码、将自身条码转让或分配给他人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大型超市商品条码使用情况良好,商品条码覆盖率及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8%以上,仅有个别被调查样本存在字体不规范、放大系数低于规定值的情况;中型超市商品条码使用覆盖率为65%,合格率也达到了96%,78个被调查样本中有3个样本的商品条码存在使用他人条码和过期条码的违规现象。

对于此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人员要求超市予以整改,并将涉嫌使用他人条码和过期条码的严重违规行为移交市局稽查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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