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产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乌鲁木齐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沙依巴克区产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沙依巴克区产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作者:乌鲁木齐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4 08:38:13

有的时候在乌鲁木齐条码生成软件生成的条形码,除了条码软件的设置及扫描设备故障等问题外,造成条形码无法识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条形码是否有问题:

1.条形码类型

目前市面上通用的条码类型为Code128、Code39、EAN-13/8、UPC-A/E等等,如果你打印的条码类型不在这个范围内,你需要开启条码扫描器的其他码制的扫描功能。

2.条形码的缩放比例

有的时候购买的条码标签纸比较小,需要制作的条码标签尺寸较大,为了能完全打印,就把条形码的尺寸缩小了,这时导致普通低精度扫描器无法识别密度较高的条形码,从而引发扫描设备和条码打印内容不匹配等问题。

3.条形码打印质量

条码的黑白线条是扫描识别识读的信息源,打印效果应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及溢墨现象。条码打印时,若条形码出现细微残缺及溢墨现象,可以判断打印质量不好,但是性能较好的扫描设备还是可以识读的,若是条形码疵点及污点范围较大,甚至是打印出来的条形码超出了标签纸的边界,则说明该条形码无法识别。

4.打印介质类型

条形码打印介质的颜色、不透明度和光泽度如何,对条码的识别有一定的影响。当识别条码时,扫描光源一般是以45度角入射,而反射光采集角为1.5度,若反射光超过15度范围时,就无法收集到反射光信号,所以要求打印介质具有良好的光散射特性,而不能出现镜面反射。

5.条形码颜色

条形码颜色是影响扫描设备正常识读的因素之一。常规扫描设备光源设置一般为630~700nm的红光光源,射在不同材料和颜色的条码表面反射效果也不同,其中黑色可以吸收红光,而白色对红光完成反射,因此用户打印条形码大多采用白色标签、褐色碳带。(建议彩色条形码使用深色和亮度较低的颜色)

以上就是有关条形码无法扫描的介绍,如果出现溢墨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条宽削减,如果条码内容较多、尺寸较大或者较小可以勾选最优,提高条码的识别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生成软件网站查找相应的视频及文字教程。

一个合格的EAN/UPC商品乌鲁木齐条码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符合商品条码的编码规则和编码惟一性原则;2.符号等级不低于1.5/06/670(注:“1.5/06/670”分别代表“等级/孔径/光波长”);3.符号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即满足符号一致性要求;4.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3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乌鲁木齐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年1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宝洁(中国)达成合作共识,宝洁(中国)将在24个月内给零售商更多的补贴,推动国内30家以上大型零售商使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宝洁产品信息。此举涉及全国零售门店上千家,已成为我国商品信息同步服务在零售领域全面应用的标志性事件。事实上,在欧美零售领域,已有2000多家零售商和数万家制造商应用全球数据同步系统提升电子数据交换时的数据质量。全球商品数据同步是一项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推动的全球性计划,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早在2003年就开始跟踪与研究国际商品数据同步的标准,并着手创建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据了解,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ANCCNET,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03年创建,是一个以商品乌鲁木齐条码为核心,国内权威、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信息交换平台。平台作为中国商品条码信息通报的唯一网络途径,服务于商品的制造商、零售商、批发商以及咨询机构等,覆盖了食品制造、服装、建材、医药等行业,形成了以商品条码为标识、内容丰富全面的权威商品信息库,实现了产品信息的数据同步。

商品条码企业信息化的基石

作为中国商品信息网络通报的唯一途径,这一平台具有全面(商品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标准(遵从全球统一标准格式)、专业(获得全球数据同步国际认证)、灵活(根据需求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开放(公共网络门交流平台)等五大特点。而这一平台的重要支持是商品条码标识系统。

商品条码标识系统是一种开放的、多环节、多领域应用的全球统一商务语言,包含编码体系、数据载体、电子数据交换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此系统为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和服务提供全球唯一的标识,不仅克服了企业内部编码系统的闭环性特点,而且提高了全球贸易、供应链管理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了管理成本。目前,商品条码标识系统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零售业、制造业、出版业、医药卫生业、金融保险业、物流业等领域。

在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的支持下,商品条码活跃在整个全球供应链管理过程中,目前已被来自15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万家企业采用,是全球通用的商务语言。为保证商品条码编码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国际上统一采用分段管理、分段赋码的管理模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广泛应用让企业玩转供应链

以商品条码标识系统为基础的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一经推出,即受到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2008年8月,全球用户均可通过网络查询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中的企业信息。截至2011年6月,包括易买得、卜蜂莲花、新一佳、人人乐、家家悦、欧尚、利群、丹尼斯、华润万家南部、新华都等30家知名零售商接入平台,覆盖零售门店上千家,实现了新品信息、变更信息、价格信息等数据的同步交换,顺利完成零售渠道商品信息同步推广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为了让企业能够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自2010年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多家国内外知名零供企业、系统集成商和印刷企业联合发起的“箱码”推广活动,降低物流成本,减少资源消耗。

一次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包括从生产厂家将产品生产出来,通过运输、仓储、加工、配送到用户或消费者的物流全过程。其中分为以下几个环节:生产厂家将生产的单个产品进行包装,并将多个产品集中在大的包装箱内;然后,经过运输、批发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通常需要做更大的包装;最后,产品通过零售环节流通到消费者手中,通常在这一环节中再还原为单个产品。人们将上述过程的管理称之为供应链物流管理。

供应链物流系统从生产、分配到销售给用户不是孤立的行为,是一环扣一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因此,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益。首先,从企业生产的角度来讲,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要求,生产制造从过去的大批量、单品种的模式向小批量、多品种的模式转移,这种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的手工统计方式带来更大的压力。手工统计方式效率低,各个环节统计数据的时间滞后性造成统计数据在时序上的混乱,无法进行整体的数据分析,进而无法给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它是为实现对商品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实现快速、准确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条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采集和数据录入的“瓶颈”问题,为供应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利用条码技术,通过对企业的物流信息进行采集跟踪,可以满足企业针对物料准备、生产制造、仓储运输、市场销售、零售管理等全方位的信息管理需求。

物料管理。现代化生产物料配套的是否协调将极大地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杂乱无序的物料仓库、复杂的生产备料及采购计划的执行几乎是每个企业所遇到的难题。条码技术的解决思想是:将物料进行编码并且打印条码标签。这不仅便于物料跟踪管理,而且也有助于做到合理的物料库存准备,从而杜绝因物料无序而导致的损失和混乱,加强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对需要进行标识的物料打印其条码标识,将利于在生产管理中对物料单件的跟踪,从而建立完整的产品档案。另外,通过产品编码可建立物料质量检验档案,产生质量检验报告,与采购订单挂钩,建立起对供应商的评价体系。生产管理。在生产中可以应用产品识别码监控生产,采集生产测试数据和生产质量检验数据,进行产品完工检查,建立产品识别码和产品档案,从而有序地安排生产计划,监控生产流程及流向,提高产品下线合格率。

仓库管理。包括:出库、入库、盘库、月盘库、移库,不同业务以各自的方式进行,完成仓库的进、销、存管理。首先根据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产地、牌名、包装等划分货物品种,并且分配唯一的编码,也就是“货号”。分货号管理货物库存和管理货号的单件集合,并且应用于仓库管理的各种操作。仓库又分为若干个库房,库房是仓库中独立和封闭的存货空间,库房内空间细划为库位,细分能够更加明确定义存货空间。在产品入库时将库位条码号与产品条码号一一对应,在出库时按照库位货物的库存时间可以实现先进先出或批次管理。条码技术不光可以按品种管理货物的库存,而且还可管理货物库存的具体每一单件。采用产品标识条码记录单件产品所经过的状态,就可实现对单件产品的跟踪管理,更加准确完成仓库出入库操作。一般仓库管理只能完成仓库运输差错处理(根据人机交互输入信息),而条码仓库管理不仅可以直接处理实际运输差错,同时能够根据采集的单件信息及时发现出入库的货物单件差错(如入库重号、出库无货),并且提供差错处理。

市场销售链管理。为了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企业根据各地销售情况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产品批发价格,并规定只能在当地销售。但是,有些违规的批发商以较低的地域价格取得产品后,在地域价格高的地方低价倾销,扰乱了市场。由于缺乏真实、全面、可靠、快速的事实数据,企业对之也无能为力。为保证产品销售链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监督,必须能够跟踪向批发商销售的产品品种或产品单件信息。通过在销售、配送过程中采集产品的单品条码信息,就可根据产品单件标识条码记录产品销售过程,完成产品销售链跟踪。

零售信息管理服务。产品从厂家经过各种批发、配送渠道,通过零售环节到达最终用户手中。零售商业企业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购、销、存3个方面。在实际作业中,商业企业推行大类管理、单品进销存管理,利用商品上现有的条码配合自打条码作为自动识别输入的基础,减少了操作时间、提高录入的准确性,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自动化程度。

条码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生产、物流、零售环节的物品进行标识和描述的方法,借助自动识别技术、POS系统、EDI等现代技术手段,企业可以随时了解有关产品在供应链上的位置,并作出即时反应。当今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的新的供应链管理策略,都离不开条码技术的应用。条码技术是实现EDI、电子商务、供应链现代化管理的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